4月21日,據廣東各地紀檢監察機關通報,7名干部被查,1名干部被處分。
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二級巡視員郭葆明被查
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二級巡視員郭葆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惠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山火炬開發區管委會原二級調研員潘兆兒被查
中山火炬開發區管委會原二級調研員潘兆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黨委原書記謝英俊被查
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黨委原書記謝英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州市花都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云浮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張宏被查
云浮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張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云浮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原陽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愛衛辦主任鐘益仙接受監察調查
原陽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愛衛辦主任鐘益仙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陽江市江城區監委監察調查。
揭陽市揭東區農業和林業局原黨組書記王東海被查
揭東區農業和林業局原黨組書記王東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揭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江門市新會區大鰲鎮東升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霍橋海被查
新會區大鰲鎮東升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霍橋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新會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原局長謝漢康被開除黨籍
經東莞市委批準,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原局長謝漢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謝漢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買官;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無視群眾利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開設賭場、經營酒店、承接項目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求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謝漢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東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謝漢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