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17年2月份,陸豐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排查中獲悉一條非法制造槍支的線索,經摸底排查、研判分析等大量工作,民警鎖定了非法制造槍支工場位于東海鎮竹仔街6號一民宅內,以及吸毒人員陳某國(男,41歲,陸豐市東海鎮人)有重大非法制槍嫌疑。
2月9曰17時許,該所聯合刑警大隊民警對該制槍工場展開抓捕行動,現場繳獲改裝獵槍、仿制“六四”式手槍各1支,以及槍支機件、車床等制槍工具一批,成功搗毀了一個非法制槍工場;犯罪嫌疑人陳某國當場跳窗逃脫,并一直潛逃在案。南堤派出所廣辟線索,多次組織警力對其進行追捕,但一直沒能到案。
繳獲的改制獵槍
繳獲的仿制“六四”式手槍、槍支機件
非法制槍工場現場
2017年4月2日17時許,南堤派出所接線索稱非法制槍逃犯陳某國在東海鎮六社新村一出租屋出現,該所獲悉后,迅速組織警力到場布控伏擊,在其吸毒同伙王某蘇(男,38歲,東海鎮人)、王某遠(男,41歲,東海鎮人)現身后,當場將其控制,并進而將藏匿在出租屋內的涉槍逃犯陳某國抓獲歸案。
吸毒人員王某廣、王某遠
非法制槍逃犯陳某國被抓獲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法律知識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 賣、運輸、郵寄、儲存 槍 支、彈 藥、爆 炸 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來源:平安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