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通知,決定全面啟用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4月24日起開始全面受理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前往臺灣簽注不再采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并可重復擦寫。成人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申領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應當按規定留存持證人指紋信息。留存指紋信息的持證人出入境時,可以按規定自助通關。
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準,新版通行證收費標準調整為100元/張,簽注收費標準不變。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啟用后,仍然有效的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和貼紙簽注可以繼續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申辦貼紙簽注。
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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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大陸居民可按需單獨申領往來臺灣通行證。
開放赴臺灣個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赴臺灣個人旅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廣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常住戶籍人員。
(二)在廣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暫住的華僑。
(三)部隊駐地在廣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的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
(四)廣州、深圳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在廣州、深圳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省外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五)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省外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六)全國各地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換發、補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省外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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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大陸居民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應由本人提出申請,但未滿16周歲和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前往臺灣,也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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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和《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及相片1張。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提交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發、補發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已持有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簽注的,還須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免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技術要求》標準的制證相片,但廣東省外簽發且首次在廣東省申請簽注的,仍須提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技術要求》標準的制證相片一張。
(三)特殊情形
1、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2、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在我省暫住華僑交驗本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證明的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當地臨時住宿登記表。
4、享受便利政策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除需提交戶口簿(本省戶籍居民免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和就業地居住證;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身份證和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系,則需提交其他證明親屬關系材料。
5、代辦的,須交驗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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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一)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縣(區)級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遞交相應申請材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制證。
(二)廣州、深圳、中山、惠州四市戶籍居民憑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證》,即可跨地市在以上四市《居住證》簽發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就近提交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赴臺個人游簽注。
(三)享受申請條件便利政策的居民和華僑可在暫(居)住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遞交相應申請材料。
(四)軍人申請前往臺灣,須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提交申請并遞交相應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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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首次申請:10個工作日。
再次申請:7個工作日。
符合省內居民跨地市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辦證時限與本地戶籍居民一致。
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大陸居民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前往臺灣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30日內予以簽發。公安機關對申請材料有疑問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查不能按時出證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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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新版通行證收費標準調整為100元/張。
一次簽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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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申請人取得《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游簽注后,須通過有資質的赴臺旅游組團社向臺方申辦臺方的“入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