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17年1月28日,陸豐市公安局內湖派出所在對轄區怡家賓館進行清查時,在該酒店8301房靠窗的桌子上發現一個黑色的皮包,包內有疑似假幣6100元(2005年版,100元面額,冠字號:M3W3683971)。
現場查獲的假幣
該案移交陸豐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偵辦后,經偵大隊民警對案件梳理后馬上展開偵查工作,經過一系列調查取證、比對分析等工作,民警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楊某(男,43歲,陸豐市陂洋鎮人)。犯罪嫌疑人楊某為躲避抓捕多地流竄,經偵大隊多次組織警力對其進行抓捕未果,隨后,將其上網追逃。2017年5月10日,經偵大隊通過線索獲悉犯罪嫌疑人楊某潛逃回家的信息后,馬上組織警力,并在陸豐市公安局陂洋派出所地協助下,一舉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抓獲歸案。
現查明,犯罪嫌疑人楊某對其準備使用假幣與他人交易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 ? ?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且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