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全國“組織刷單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刷單組織者李某某通過創建網站和利用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臺,非法獲利90余萬元,被公訴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起訴,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9個月。
刷單組織者被判5年9個月
余杭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的信息仍通過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且屬情節特別嚴重。法院當庭宣判,李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萬元,連同原判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予以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9個月,并處罰金92萬元。這也是刷單行為進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利用網絡平臺刷單 非法獲利90余萬
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過創建“零距網商聯盟”網站和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臺,吸納淘寶賣家注冊賬戶成為會員,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會員費和40元的平臺管理維護費。
李某某通過制定刷單炒信規則與流程,組織及協助會員通過平臺發布或接受刷單炒信任務,在淘寶網上進行虛假交易并給予虛假好評,進而提升淘寶店鋪的銷量和信譽,欺騙淘寶買家。截至2014年6月,李某某非法獲利90余萬元。
△資料圖
李某某在炒信過程中非法獲利的途徑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會員費和培訓費,每名會員需交540元;二是賣任務點的收入,以每個點5元的價格出售獲利;三是幫助別人炒信獲利;四是銷售空包獲利,通過代售空包的差價獲取利益。
然而,通過大數據手段,網站方面發現了李某某的刷單行為并予以報警。2016年6月,李某某被公訴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起訴至余杭區法院。
刷單不容小覷 網購環境需凈化
目前,隨著網購的流行,刷單、炒信已經成為一條巨大的灰色產業鏈,很多參與其中的人在短時間內獲取了大量利益。據《2016年阿里巴巴平臺治理年報》披露:2016年阿里識別信用炒作相關網站179個,發現微信、QQ、YY等社交軟件專門從事信用炒作的群組5060個。刷單、炒信行為不僅給消費者、網購市場帶來極壞的影響,也拖累了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本案的主審法官俞瀟也表示,網購環境需要凈化。互相刷信的行為會帶來較大的交易風險。若不建立一個正常的網絡交易秩序,不僅對消費者個人,甚至對整個網絡經濟的發展都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