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陸豐市湖東鎮瓊林村陳某寶等九名村干部集體向危房改造戶索賄一案在陸豐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寶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均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該案同時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社會公眾通過互聯網關注了這場庭審。
被告人陳某寶、陳某雄、陳某福等九人涉嫌貪污罪一案,是陸豐地區扶貧領域黨員干部腐敗的典型案件。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雄于2011年3月至2014年1月擔任陸豐市湖東鎮瓊林村委會書記兼主任,于2013年8月召集該村委其他八名干部即本案其他八名被告人召開會議商議,從危房改造補助款中提取資金的事宜。在申報辦理其村2013年度危房改造補助款工作中,待每戶危房改建補助款人民幣15000元到位后,以作為村委公務費用為借口采用提留、代領的方法向每戶收取人民幣9000元。九名被告人先后收取其村危房改造戶陳某盧等15 戶危房改造補助款計人民幣135000元。2014年1月份,被告人陳某雄離任后,被告人陳某寶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繼任瓊林村委會書記兼主任。2014年6月、2015年3月,被告人陳某寶召集該村村委會其他七名被告人商議,在辦理申報其村2014年度至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發放每戶危房改造補助款人民幣15000元后,采取同樣的方法,先后收取該村危房改建戶陳某弟等41 戶危房改建補貼款共計369000元,上述八名被告人所得贓款人民幣共計504000元。上述款項除用于賄送給上級部門負責審批、驗收和撥款人員、修建村老人館及資料費、補貼其村婦女主任外,八名被告人各分得贓款人民幣42000 元,被告人陳某雄分得贓款人民幣13000 元。案發后,九名被告人均已退清贓款。
陸豐市人民法院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經審理,最終認定九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陸豐市人民法院以案件審理為突破口,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懲扶貧領域“腐敗分子”,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全媒體記者】黃嘉鋒 南小渭?
【通訊員】郭漢強 陳若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