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發《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尾市取消證明事項目錄的通知》,向社會公布取消240項證明事項,涉及27個市直部門,其中公安、民政、人社3個與老百姓辦事創業息息相關的部門取消事項均超過30項。
去年下半年以來,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市編辦牽頭組織,將“減證便民”行動作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圍繞解決煩擾群眾的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問題進行清理規范,堅決砍掉各類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切實解決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提升群眾獲得感。在國務院審改辦和省直部門要求取消證明事項的基礎上,經市直各部門自行摸底梳理、編辦審核、征求意見,最終出臺《汕尾市取消證明事項目錄》,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政府名義下發文件,并在政府網站予以公布。
《通知》規定,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廣大市民群眾可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欄目進行查詢,依規辦事并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