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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海豐縣委批準,海豐縣紀委監委對原海豐縣糧食局局長羅建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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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羅建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規發放補貼,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靠糧吃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儲備糧食輪換業務和糧倉建設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權妄為,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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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建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豐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豐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羅建奇開除黨籍處分;由海豐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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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建奇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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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建奇,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海豐黃羌林場人,大學本科學歷,1989年1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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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海豐縣科協主席,海豐縣糧食局局長,海豐縣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主任。2022年9月被免職。(汕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