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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湛江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崔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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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崔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毫無敬畏,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協調征地拆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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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青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崔青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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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青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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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青,女,漢族,1967年10月出生,廣東茂名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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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湛江市赤坎區委常委、區委副書記,湛江市坡頭區委副書記、區長,湛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湛江市政協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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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粵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