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1日),是海豐縣《禁火令》施行首日, 警鐘為掃墓者敲響。海豐縣公安機關分別在梅隴、可塘、蓮花山抓獲4名掃墓引發山火肇事者。
中午12時許,曾某玲(女,1957年2月出生,香港居民,原籍梅隴鎮人)到梅隴鎮紅陽村委孔子門村后大地山掃墓,因燃燒紙質祭品引發火災,過火林地面積約0.6畝。
下午3時許,鄧某(男,1951年10月出生,海豐縣平東鎮人)與其兒子前往可塘鎮上達村委上達村石龜埔祖墓修剪雜草,因鄧某將未熄滅的煙頭丟棄在地上,引燃墓前雜草,火勢迅速蔓延至山林,過火面積約有0.4畝。
下午4時許,王某三(男,1969年10月出生,海豐縣聯安鎮人)到梅隴鎮東風村委會水口村一山坡上掃墓失火,過火面積近3畝。
下午3時許,劉某賢(男,1951年11月出生,海豐縣海城鎮人)到海豐縣海城鎮蓮花山青年水庫副壩山地窩旁祭祖,以紙片引燃香煙后,燃燒的紙片被風吹走引起山火,過火面積約20畝。
上述4人因漠視我縣緊急狀態下頒布的2018年第1號《禁火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海豐公安已對其依法拘留。
警方重申
掃墓者須嚴守海豐縣《禁火令》和海豐縣公安機關《關于安全文明祭掃的通告》,禁止一切火種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