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城區自然資源局查處了一宗濫伐林木違法行為。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近期城區自然資源局圍繞“綠美城區”主題開展多項活動,深入推進綠美城區生態建設,并結合工作職能持續開展綠美城區日常巡查和執法監督。護林員在紅草鎮拾河村林區開展巡查時發現拾河村山上有民工在砍伐林木,但當事人未能出具林木采伐許可。現場制止過程中,民工情緒激動,與護林員產生言語沖突。
接報后,區自然資源局高度重視,組織執法人員到場支援并妥善處置,同時通知屬地紅草鎮人民政府執法人員到場協助處置。該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第一時間控制現場,避免矛盾沖突進一步升級,組織人員在外圍做好錄像取證工作,同時了解現場情況和事發緣由。
經現場核查,當事人巫某在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請民工采伐位于紅草鎮拾河村的林木,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目前,該局已經依程序將該案件線索移交屬地紅草鎮調查核實處理。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該局工作人員在現場對民工及當事人巫某開展法律知識宣講,講明其中利害關系,使其明白森林資源保護的重要性以及林木砍伐有關法律規定,并強調了當前綠美城區建設的工作要求,嚴禁頂風作案破壞綠美城區生態環境。針對個別民工在現場與護林員發生言語沖突的行為,明確告知其阻礙執法的法律后果。當事人經宣講后認識到錯誤,并對其行為表示歉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