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為加快推進我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的通知》(汕府〔2016〕5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2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醫保局和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草擬了《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代擬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和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7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汕尾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 ? 參保繳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的通知》(汕府〔2016〕5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征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按《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規定和省有關要求,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80元。參保人應按繳費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全年城鄉居民醫保費。
下達2021年度全市參保繳費征收任務指標為267.962萬人,其中:市城區30.1028萬人、海豐縣(含深汕合作區)69.8338萬人、陸豐市131.0526萬人、陸河縣26.9928萬人、紅海灣開發區8.5萬人、華僑管理區1.48萬人。
(一)除享受政府全額資助參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上、自助辦稅終端、稅務部門前臺等繳費方式進行繳費(繳費指南另行發布)。
繳費期開始后,連續參保人員基礎信息需變更的,應在繳費前及時到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更正手續。新參保人員應到所屬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核定后再進行繳費。
(二)在校學生參保。全市在校學生原則上在就讀地參保,各級教育部門應牽頭組織各類學校做好政策宣傳、跟蹤核實、臺賬管理等工作。全日制大學、中職技校的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集中辦理參保手續,由學校負責組織做好在校學生宣傳發動、參保續保、辦理繳費手續等工作。
(三)特殊人群參保。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函〔2020〕167號)和市醫保局等9部門《關于做好特殊人群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汕醫保〔2019〕45號)文件規定執行,做到不重一人、不漏一人,確保應保盡保。
(四)港澳臺居民參保。在我市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各項業務流程與我市居民一致,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同等標準繳費。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逐級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分解工作任務,細化舉措,狠抓落實,確保參保繳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溝通配合。各部門要加強溝通,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指導工作;稅務部門要充分發揮征繳主體作用,負責做好參保繳費征收落實工作;人社部門負責做好參保繳費征收配合工作;財政部門要確保本級財政補助配套資金足額按時到位和負責落實工作經費;教育部門負責做好在校學生參保繳費征收的組織工作;民政、殘聯、扶貧等部門要配合做好特殊人群的參保繳費征收工作;醫保經辦機構協同稅務部門做好征收到賬、對賬等具體工作。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落實征繳責任,分解征繳任務,強化征繳措施,創新征繳辦法,完善激勵機制,確保參保繳費征收任務順利完成。
(三)加大宣傳力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減輕廣大人民群眾就醫負擔的惠民政策。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宣傳發動力度,豐富宣傳內容、載體、形式,向參保群眾進行廣泛宣傳,切實把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重要意義、繳費的服務指南、醫療保障待遇政策等宣傳好、落實好,取得群眾理解和支持,引導群眾積極主動參保繳費。
(四)強化督辦機制。參保繳費征收工作實行周報制度,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10月份起每周二將《2021年度各縣(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征收進度統計表》報送市級相關部門進行匯總,及時通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進度滯后的縣(市、區)進行督查通報,確保繳費征收工作任務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