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罰!
LUFENGGONGAN
為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
自公安部對酒店經營者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
“五必須”要求以來
陸豐公安迅速行動、廣泛宣傳、仔細檢查
嚴格督促酒店業落實相關要求
并對未落實“五必須”要求的
依法予以處罰
以切實防范在酒店旅館中
發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案情回顧
LFGA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在旅館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點,遇到以下可疑情況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一是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系或身份關系明顯不合理的;
二是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
三是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況。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旅館經營者發現違法犯罪嫌疑的,除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外,還要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在能力范圍內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旅館經營者應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如違反有關法定義務,將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共同入住人、訪客等給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應加強監督和提醒,共同構建關愛、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機制,共同防范和杜絕發生在旅館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