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從寬處理!限10月31日前
公安部8月22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舉措成效,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有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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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近年來,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連續多年組織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此背景下發布聯合《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槍爆安全隱患依然存在。當前,我國社會治安大局總體穩定,但受國際國內各方面復雜因素影響,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問題依然不時涌現,仍有一些涉槍涉爆線索沒有被發現,威脅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二是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通告》設定了窗口期,鼓勵涉槍涉爆違法犯罪人員摒棄僥幸心理、放下心理負擔,在規定時限內主動上交非法槍爆物品,坦白交代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爭取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三是爭取廣大群眾支持。專項行動必須緊緊依靠廣大群眾。發布《通告》并進行廣泛張貼、宣講,目的在于呼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自覺抵制、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記者獲悉,《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發布后,法院部門主要把握好兩個方面:
一方面,鼓勵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和主動上交非法槍爆物品。因此《通告》明確規定要按照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對于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上交槍支、彈藥、爆炸物等非法物品避免嚴重后果發生的,人民法院在處理時將依法大幅度從寬,予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予以免除處罰。但是,對于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一旦發現,依法從嚴懲處。我們將堅持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政策,嚴格掌握政策界限,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另一方面,鼓勵全員參與此次的打擊整治槍爆物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因此明確了對于具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將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其中構成重大立功的,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將按照《通告》規定,依法兌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