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許秋榮,男,漢族,原住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新區城南居委會面粉廠后一巷41號一棟***,公民身份號碼:44150219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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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決定對本院執行的(2021)粵1502執1993號案件的被執行人許秋榮予以懸賞執行。面向全社會查找被執行人許秋榮財產線索,特發布此懸賞公告。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且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促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本院將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承諾,按實際執行到位款項的10%支付賞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1.舉報人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3.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5.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財產信息舉報的;6.法院工作人員或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7.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的;8.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的;9.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10.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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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凡能有提供上述線索者,請及時與本院聯系,本院將由專人對線索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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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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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舉報電話:0660-3375585、3288866
聯系人: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201室、203室
來源: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