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邱晉雄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汕尾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邱晉雄(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潮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晉雄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潮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邱晉雄利用擔任汕尾陸豐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海豐縣委書記,汕尾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文來源:廣東檢察、廣州日報(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