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逾期不接受處理擬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告
以下9名駕駛人(名單附后)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巡邏大隊查獲,駕駛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七條和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擬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予以公告告知。如有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巡邏大隊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相關權利,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巡邏大隊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巡邏大隊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羅警官, 06603377226
附件:交通違法人員逾期未接受處理名單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10月18日
▍圖文來源:汕尾交警(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