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關于全面放開戶口遷移政策
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汕公規〔2022〕1號
各縣(市)公安局、市局直屬分局,局直有關單位:
為全力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全面放開戶口遷移政策,持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統籌推進城鄉一體融合發展,助力我市開展“三大行動”,奮進靚麗明珠工作,根據《汕尾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汕尾委辦字〔2020〕74號)要求,經我局研究,通知如下:
一、 全面放開我市城鎮戶口遷移政策
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為條件,實施“敞開式”準入政策,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我市戶籍管理工作中,遷入地址的城鄉分類屬性以國家統計局網站最新公布的“全國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分類代碼”為標準。
(一)全面放開城鎮戶口遷移政策,市區中心區與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一致,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關規定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
在我市申請辦理租賃入戶人員,須在我市連續居住,并持有居住證簽注滿1年以上。
(二)在市區中心區、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合法穩定就業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具有市場主體資格的營業執照等。
在我市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按照2012年《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的通知》確定)并持有具有市場主體資格的營業執照,辦理入戶手續須具有三個月以上納稅證明。
(三)在市區中心區、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間相互投靠全面放開。直系親屬相互投靠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原則上不得以投靠非直系親屬為由辦理戶口遷移。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全面放開,可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經我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入或公開招聘錄用的公務員、政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或經批準下放人事管理權的事業單位自主招聘的職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
(五)駐汕部隊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符合部隊有關隨軍條件規定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子女可按相關規定辦理隨軍入戶。
(六)軍人轉業、復員、退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
(七)實施全面開放的人才入戶政策。高層次領軍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我市企事業單位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創新示范中心、博士后公共實驗室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在我市創業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的,均可按相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
(八)錄取為我市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的新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相關規定辦理入戶。
(九)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擇業期內在我市落實工作單位的,按相關規定辦理入戶。
(十)本地生源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擇業期回原籍落戶的,按相關規定辦理入戶。
(十一)來我市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經批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憑公安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和《辦理戶口通知》,按相關規定辦理入戶。
(十二)華僑回國定居,經省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同意,可憑《華僑回國定居證》,按相關規定辦理入戶。
(十三)要求返回我市定居的原廣東省戶籍的港澳居民、中國籍港澳高層次人才,可憑出入境部門簽發的《批準定居通知書》,按相關規定辦理入戶。
二、進一步解決戶口遷入登記問題
(一)解決戶口遷入登記問題。對符合條件的落戶人員,要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具體登記方法為:
1.本人擁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應當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房屋所有權人是夫妻、父母、子女的,也可以在該房屋地址登記戶口。
2.沒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在申請人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也可以在租住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
3.符合落戶政策,沒有自有房屋的成年人,可以在征得房屋所有權人和戶主同意后,掛靠在其家庭戶中。
4.未成年人的戶口應該隨父或隨母落戶,并明確標注父母或監護人信息。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放寬集體戶設立標準。
1.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經公安機關核準,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1)具有集中住宿的房屋,而且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2)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3)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確有設立單位集體戶必要。
依法設立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可以申請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企業(含民營企業)員工50人以上或每年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佛教道教寺廟、宮觀,可以申請單位集體戶,用于出家、獨身并在寺廟、宮觀修行的佛教道教教職人員戶口遷入登記。一個單位一般只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除未成年人隨父母落戶情形外,單位集體戶僅限本單位職工落戶。
2.公安派出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城鎮的居委會(社區)設立社區集體戶,一個居委(社區)一般只設立一個社區集體戶,社區集體戶不再硬性要求設立在居委會(社區)具有合法產權的實體地址。
符合當地落戶政策,在轄區內租賃房屋,或在尚未確定門牌號的固定住所(含小產權房)居住的各類人員,可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社區集體戶口。
三、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應用功能,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貫徹落實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應用功能,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未落戶常住人口,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斷擴大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盡可能地增加公共服務內容,切實保障居住證持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便利,縮小居住證持證人與戶籍人口之間的公共服務差距。協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各地公安機關治安戶政、出入境、交通管理等部門要積極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居住證申領、換領、補領手續、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和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便利。
四、加快完善人口基礎數據庫建設
充分開發利用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積極配合上級機關建設完善覆蓋全省實際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口徑標準統一的、資源共享的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充分整合相關部門人口數據和信息資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人口基礎信息的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和綜合應用集成,充分發揮人口基礎信息對決策的支撐作用。
五、加強人口信息管理應用
積極配合上級機關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完善人口動態采集更新機制,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提升人口基礎信息采集率、準確率、鮮活率。加強與有關省市區的人口基礎信息交流,實時準確掌握流動人口信息,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六、嚴格辦理城鎮人員遷入農村落戶
為避免在建立統一城鄉戶籍管理“一元化”過渡階段出現的各種問題,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完成前,應嚴格按照公安部和省廳的規定辦理城鎮人員遷入農村落戶,除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士兵退伍回原籍、大中專畢業生擇業期回原籍創業等原有的遷移規定外,在公安部和省廳沒有新的規定之前,暫不辦理其它新增遷移落戶。如公安部和省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市農村區域因結婚戶口遷出,離婚后需遷回原籍的,可以在原遷出地鄉鎮的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
七、進一步強化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領導。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是黨和政府領導下的一項系統工程,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積極協同政府各職能部門,全面放開城鎮戶口遷移政策,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積極創新人口管理,完善農村產權制度,積極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建立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扎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二)持續開展政策梳理,努力從高起點、高層次上探索建立新型戶籍政策。各地要結合當前我市戶政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開展戶籍管理措施的分析排查,全面摸排本市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與中央要求不符合、執行有偏差的地方,主動發現本地區戶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及時調整工作措施,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力爭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上探索建立新型戶籍制度。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全面準確解讀中央和省市的有關政策,及時總結、大力宣傳我市全力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全面放開戶口遷移政策,持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激發發展內生動力,增強發展活力,統籌推進城鄉一體融合發展,全力以赴開展“三大行動”,建設沿海經濟帶靚麗明珠的各項創新舉措。
汕尾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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