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溫慶運執行死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3年1月11日17時許,溫慶運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連續沖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
2023年4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溫慶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溫慶運上訴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期間,依法訊問了溫慶運,認真聽取并審查了辯護律師所提意見,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溫慶運死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溫慶運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事故回顧
2023年1月11日下午,一輛寶馬SUV在廣州天河區知名商區附近路上撞進人群。
事故傷亡
截至2023年1月11日,造成5死13傷。
事故處置
接報警后,廣州交警迅速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并協助醫務人員救治傷者。涉事司機溫某(男,22歲,廣東揭陽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2023年1月14日,廣州市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提請批準逮捕的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溫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3年4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溫慶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17時許,被告人溫慶運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沖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慶運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3年5月6日,多位廣州天河“1.11”車禍受害者家屬向媒體表示,他們接到法院通知稱,該案被告溫慶運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5]
2023年6月28日消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溫慶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4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溫慶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溫慶運上訴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期間,依法訊問了溫慶運,認真聽取并審查了辯護律師所提意見,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溫慶運死刑。
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溫慶運執行死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溫慶運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