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
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
他們忠誠履職、甘于奉獻
為人民群眾創造了
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然而,在執法執勤過程中
有人不僅不予配合
還對民輔警謾罵、甚至施以暴力
這是對公安機關執法權威的嚴重挑釁!!!
近日
汕尾城區公安
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
依法行政拘留1名違法人員
4月23日晚,鳳山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在市城區某居民樓附近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接警后,鳳山派出所警力迅速到場處置。在派出所調解過程中,陳某山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執法,以推搡、搶奪執法裝備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隨后民警依法將其強制傳喚至公安機關調查。
經詢問,陳某山對其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違法人員陳某山(男,53歲,汕尾市城區人)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執勤活動,對惡意阻擾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
第三條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
第八條 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一)受到暴力襲擊的;
(二)被車輛沖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三)被聚眾哄鬧、圍堵攔截、沖擊、阻礙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六)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七)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九)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分、處理的;
(十)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