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辦!罰款!汕尾市處罰2家校外培訓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雙減”政策,切實鞏固“雙減”工作成效,汕尾市持續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重點加大對無證經營、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從嚴打擊非法違規機構,現公布2起2024年暑假期間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行政處罰情況。
案例一:汕尾市陸豐市黃某某違規開展學科類教育培訓
2024年8月3日,根據市民舉報線索,黃某某涉嫌違規開展學科類教育培訓。經陸豐市教育局實地檢查取證,確認黃某某在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校外教育培訓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和中央“雙減”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陸豐市教育局責令黃某某立即停止辦學,退還所收學生培訓學費,合計金額2758元;并對舉辦者黃某某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計13790元。目前該舉辦者黃某某已全額繳納了罰款和退還學生學費,并停止辦學。
案例二:汕尾市城區某校外托管服務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教育培訓
2024年7月26日,汕尾市城區教育局聯合各街道(鎮)、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文體局、區公安局等部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1起田*校外托管服務疑似違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檢查組對該機構進行深入調查,核實該機構存在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事實,隨后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結合案件事實,城區教育局決定對汕尾市城區田*校外托管服務作出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陳某某處1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下來,汕尾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繼續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嚴厲查處隱形變異、證照不全、超范圍經營等各種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著力規范校外培訓市場。同時,汕尾市教育局鄭重提醒計劃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經營者,要充分做好經營評估,再到機構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辦理辦學許可證,依法依規辦學,誠信規范經營。
汕尾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
來源:汕尾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