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豐縣紀委監委對海豐縣梅隴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原一隊隊長莫招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莫招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濫用職權,隨意查封商戶,侵害群眾利益;執法程序不規范、日常監管不到位,嚴重違反工作規定;非婚生育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買賣事業單位印章、偽造事業單位證明文件;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長期、多次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和收受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莫招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海豐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莫招義開除黨籍處分;由梅隴鎮政府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