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又一批“鬼秤”、未明碼標價典型案例發布!
典型案例
?2024年以來,汕尾市市場監管部門緊盯民生領域突出問題,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不斷規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汕尾市城區某海鮮餐廳使用擅自改動、拆裝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案
2024年5月1日,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汕尾市城區某海鮮餐廳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店內一臺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秤可以通過進入程序隨意改變稱重重量,執法人員依法扣押并送檢。經查,當事人存在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以及使用擅自改動、拆裝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等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沒收涉案電子秤,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二、張某某使用擅自改動、拆裝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2024年3月19日,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汕尾市城區榮泰市場張某某攤位進行檢查,發現該攤位一臺用于海味產品貿易結算的電子秤鉛封已拆除,涉案電子秤經市質計所檢定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使用經檢定不合格的電子秤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屬于使用擅自改動、拆裝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沒收涉案電子秤,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三、汕尾市城區某餐廳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4年4月7日,執法人員到汕尾市城區某餐廳進行檢查,發現該餐廳銷售的“果粒橙”、“可口可樂”、“雪碧”等飲料及“白切雞”、“豬腳”等熟食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
四、汕尾市城區某餐飲店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2024年6月23日,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接到消費者舉報,經核實,該店存在海鮮實際稱重與消費者點單的重量不一致、短尺少秤欺騙消費者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與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五、汕尾市某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案
2024年7月8日,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前往汕尾市某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用游樂設施的操作人員不在崗位,經責令整改后仍未改正,該公司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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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價監競爭科
編輯:市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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