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汕尾市委批準,汕尾市紀委監委對陸豐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錦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錦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在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款項撥付和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錦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汕尾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錦照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陸豐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