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陸府公〔2024〕23號)、《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政府土地儲備項目(碣石鎮淺澳村)土地征收及拆遷工作方案的通知》(陸府辦〔2024〕18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24年5月26日,我鎮發布《遷墳通告》(碣府通〔2024〕5號),要求征地紅線范圍內的墳墓(含骨壇)等,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必須于2024年6月30日前辦理拆遷補償相關事宜并自行拆遷,逾期者墳墓將視為無主墳處理。目前該地塊即將交付使用,但截至2024年12月13日,尚未進行遷移的墳墓仍有26穴:編號QA001、QA002、QA003、QA004、QA005、QA006、QA007、QA031、QA036、QA068、QA069、QA070、QA076、QA077、QA078、QA079、QA080、QA083、QA087、QA089、QA090、QA091、QA092、QA093、QA094、QA114,具體位于碣石鎮淺澳村淺澳路東側(詳見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