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更大限度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汕尾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和《關于〈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和提取政策的請示〉的批復》(汕公積金管委〔2024〕15號),現將有關調整通知如下:
一、調整我市公積金基準最高貸款額度,單職工基準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雙職工基準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二、截至2024年底,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降為74.19%,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和繳存余額倍數進行調整,調整后單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為48萬元,雙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為72萬元;同時將計算可貸額度繳存余額倍數調整為16倍。

三、在本市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四、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繳存人,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
來源|汕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