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是煙花爆竹生產銷售、燃放旺季
一些個人或商戶
在沒有取得資質或許可的情況下
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帶來嚴重安全隱患
近日
汕尾城區公安
依法查處兩起涉煙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1月11日,分局香洲派出所在開展清查整治工作中,發現市城區翠園街附近存在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并在現場查獲煙花爆竹等物品一批。
經查,違法人員陳某躍(男,19歲,陸豐人)在未獲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銷售煙花爆竹,其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目前,違法人員陳某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追繳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

案例二
1月10日凌晨,分局打擊專業隊、香洲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有一男子在城區通航路霞洋村沙灘公園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當場責令其停止燃放煙花爆竹,并現場收繳煙花爆竹,隨后將其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黃某火(男,25歲,汕尾市城區人)對其違規燃放煙花的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火給予行政處罰。

臨近春節
為消除各類風險隱患
筑牢煙花爆竹安全防線
城區公安將嚴厲
查處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
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讓全區人民在安全
文明有序的環境中歡度佳節
在此也呼吁廣大群眾積極參與
自覺抵制、主動舉報
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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