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
這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基本交通規則
然而總有一些人
無視交通信號燈的存在
不顧紅燈肆意穿行
闖燈成功的暗自慶幸節約了一點時間
但如果沒有闖過去呢?
案件回顧

經了解,石某為城區某工地的工友,為趕時間上班而闖紅燈引發該起交通事故。當事人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石某負全部責任,周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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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停 綠燈行
黃燈亮時莫搶行
是每位交通參與者應牢記的通行原則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等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
“闖紅燈”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且往往后果更加嚴重
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通行,與小車發生碰撞。
小車搶黃燈通行,恰遇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通行,兩車發生碰撞。
關于紅綠燈通行要求
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鏈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汕尾交警提醒
早點走,慢慢開!
再趕時間,也請勿闖紅燈
無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都應遵守交通法規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