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汕尾市委批準,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汕尾市應急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曾廣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曾廣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違規在職務晉升中謀取利益并向上級贈送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曾廣思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汕尾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曾廣思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