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0〕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減少企業負擔
1.對因疫情影響遭受損失的納稅人,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各類專業市場用房用地,納稅人可申請減免疫情期間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下調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第一季度定額,下調幅度不超過50%。(市稅務局)
2.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市稅務局)
3.農村商業銀行安排不少于2億元額度的專項貸款,利率在同類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市財政安排不少于200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較為直接明顯的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銀保監分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銀行機構)
4.對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應予以展期或續貸。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門檻。(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機構)
5.開展“訪百萬企業助實體經濟”專項行動,對中小微企業進行貼心的專項金融服務。(人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銀行機構、保險協會、保險機構)
6.減免企業廠房租賃資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免除一季度租金。(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對第一季度產值增長10%(含)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市工信局)
8.對全市生產企業委托送檢的產品一律實現免費檢驗檢測,對企業生產要求緊急檢驗的,實行特事特辦。(市市監局)
9.對年度進口、出口有增量的企業給予財政獎補。(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0.對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境內外重點展會的企業給予參展費用補貼。(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1.對不具備自行設置集中隔離條件的企業,提供集中醫學觀察點。(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健局)
二、支持企業用工
12.積極開展網絡招聘,搭建用工調劑平臺,盤活勞動力存量,促進企業之間用工調劑,實施“共享員工”“靈活工時”“靈活工作地點”等靈活用工政策;對幫助企業招工恢復生產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給予20萬元以內的獎勵。(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財政局)
13.對2月25日前、3月3日前自行返汕返崗的員工,分別給予全額、半額的車票補貼。對本地員工及老員工帶新員工來汕的,經企業確認,可同等享受上述補貼政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4.對重點企業、重點地區的員工,由政府組織專車、鐵路專列、專門車廂負責接回,包車費用、途中用餐由同級政府全額保障。(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
15.在人力資源豐富的地區和高校設立的勞務協作站,按照為汕輸送(入)人力資源數量,給予每個站點最高10萬元的工作補助。(市人社局)????16.對直接招用首次在汕尾就業員工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非公企業,給予1000元/人的補助。(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17.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三、加強物資保障
18.對為增加疫情防控物資產能而改造現有生產線或新上生產線發生的設備投資,企業在享受省補助政策的同時,市政府再給予專項補助。(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9.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控物資,幫助企業聯系采購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和配套物資。(市醫療保障局、市工信局)
四、農產品保供給
20.屠宰企業從外地調運生豬,每頭補助50元。(市農業農村局)
21.對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稅。(市稅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22.建立“汕尾市農產品產銷對接聯盟平臺”,促進產銷工作。(市農業農村局)
五、優化企業服務
23.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的,辦理期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水產品加工企業免予事前管理。(市稅務局)
24.免費幫助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各類企業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25.?建立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于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企業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市司法局)
26.對城鄉運行、群眾生活必需、防疫物資新上生產線項目及重點建設項目,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審核制,落實項目業主承諾制,從速審批。(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監局)
27.推行廣東政務服務網、“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粵商通APP等辦理渠道,實現網上辦事、移動辦事。(市政數局)
六、強化服務機制
28.成立以市長為總協調的領導小組,按照市委“1+3+X”工作機制(“1”是一套靠前服務機制,“3”是深化“三服務”,“X”是若干個部門、若干個項目),全面統籌指揮全市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市府辦、市復工復產組)
29.推行“市縣領導掛駐幫扶企業+復工復產專班+駐企指導員”服務機制,實行一線工作法,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用工保障、政策幫扶和生產配套等服務。(市復工復產組)
七、建立評價機制
30.根據“四上”企業、重點項目的復工率、企業產能增長率及項目建設進度,按一定比例設定權重,對各縣(市、區)實行復工復產評估體系并排名通報。(市復工復產組)
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申請指南和操作指引,適用期限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措施已明確執行期的,按已規定的期限執行)。本措施與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執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來源:汕尾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