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爆料,近日,海豐縣城二環東路某樓盤發布通知,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海豐當地的實際情況,將此前業主購房時向該個公司預繳的燃氣管道建維費2880元/戶以直接轉為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方式退還給廣大業主。這是目前所知道的,將這項費用退還給業主的樓盤。
去年以來,有不少小區的業主向平臺反映,她們在買房的時候,除了房價之外,還有十多項額外的費用,算起賬來好幾萬。其中2880元/戶的煤氣管道建設費,根據廣東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第五條規定,是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的,開發商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然而我們看到的是,海豐早期的樓盤大都有收取這項費用,后來的開發商因循以為慣例。以下海豐縣發展和改革局發給某樓盤的整改通知,或可以窺一斑而知全豹。
除了這2880元/戶的煤氣管道建設費,到底還有哪些費用是開發商違規收取,必須退還的,政府有關部門應該介入調查,該責令其退還給業主的責令其退還給業主,該懲處的要懲處。開發商可以違反規定向廣大業主收取費用,如果又可以無視規定不退還該筆費用,則權移于開發商,有關部門形同虛設,廣大業主尚何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