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乾坤? 為何會發生土地權屬爭議
陳治贈? 2022年4月25日
? ? ? ?中華以農立國,是歷史悠久的農耕社會。有史以來,奉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新中國成立,以廢除私有制,鏟除剝削根源,實現共產主義為奮斗目標和極終目的,土地改革首當其沖。但如何改革,除了蘇俄制,再無范例可循。我國的土地改革,只能是在摸索中進行。經典提法叫做“摸著石頭過河”。因而,新中國成立到目前為止,出現了四種土地制度,發生了二次土地權屬爭議。
? ? ? 一、農村土地私有制。1950年頒布《土地改革法》,是新中國成立伊始出臺的第一部法律。當時的中國農村,無論是自耕農,貧雇農、還是佃農,所有農戶(含地主、富農),都按人丁分配可耕地(含魚塭)頒發了《土地房產所有證》,俗稱“土地證”。山、草埔、公償土地,按歷史形成的歸屬,繼續歸鄉里或姓氏堂族所有(如:聯安鎮有“田心山、霞埔海”,可塘鎮有“房頭山”)。確立了農村土地私有制。
? ? ? 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只有一個:農戶。
? ? ?1955至1956年間,國家政策引領農業合作化形成高潮。農村并“初級社”為“高級社”,收繳“土地證”,取消土地私有權,引發了農村土地權屬第一次爭議,爭議主體是農戶與“高級社”,發生了農戶“退社風波”。借1957年驚心動魄“反右”運動的強大聲威,平息了“退社風波”,權屬爭議才告結束。
? ? ? 二、農村土地人民公社所有制。1958年人民公社化,農村土地收歸集體。由于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經營實體,可以“按需劃撥”土地,生產隊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村土地實際上是確立了人民公社所有制。
? ? ? 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仍然只有一個,即:人民公社。
? ? ? 在這種制度下,農村沒有也無需提出所謂土地權屬爭議。農民(含子女)都是人民公社社員,幸福生活萬年長,爭議土地權屬無非是腦袋進水,神經搭錯線。
? ? ?三、農村土地生產隊集體所有制。人民公社分為“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管理體制。1962年實施《六十條》,盡管《六十條》規定農村土地“三級所有,隊為基礎”, 但為了充分發揮生產隊的主觀能動性大力發展生產,盡快扭轉全國饑餓狀態。公社和大隊實際上不僅不敢將農村土地劃給自已,而且將曾經辦場的土地,都退還生產隊。“三級所有”沒有形成事實,僅僅是一句留有余地的口號。農村土地回歸生產隊,確立了農村土地生產隊集體所有制。
? ? ? 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還是只有一個:生產隊。
? ? ? 1965年以后,連續10年極左思潮泛濫,共產風登峰造極。公社任意劃撥土地又沉渣泛起。借用生產隊土地辦“五七干校”、知青農場或民兵農場等名目盛行。當時的“階級和階級斗爭”風頭火勢,再加上借用土地可以按面積抵銷公購任務。盡管土地被借用減少了耕種收益,生產隊仍然沒有也不敢提出土地權屬爭議。
? ? ? ?四、農村土地全民所有(國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所有制。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推行農村集體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集體土地所有權歸村民小組(原生產隊),經營權屬于農戶,國家農業部門監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1984年底,人民公社退出歷史舞臺。1986年6月25日,國家依憲制定《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確立了農村土地全民所有(國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土地制度。
? ? ? ?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二個,即:國家和農民集體。
? ? ? ? 改革開放,中國農民才知道世界之浩大,生活多姿多彩。突破了坐井觀天的思維方式,告別了農民耕田終身制和世襲制。隨著有償征收、征用農村土地風起云涌,眼前現實利益的驅動,攪動了長期壓抑的積案,涌現了建國以來第二次土地權屬爭議。爭議主體主要集中于農民集體與國家編制或地方編制的單位,也不乏農民集體之間的權益之爭。涉及爭議土地的范圍以及訴請權利的氣勢,堪稱史無前例。
? ? ? ?受“摸著石頭過河”的不確定因素制約,現行的土地制度是否固若金湯?是否會作出調整或改變?誰也不清楚。第二次土地權屬爭議何時才能圓滿落幕?目前還是未知數。(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