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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至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在廣州召開,經會議審議表決,《汕尾市榮譽市民條例》《汕尾市企業信用促進條例》獲全票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蔡少華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通過在線交流平臺在汕尾分會場列席會議。
此前,《汕尾市榮譽市民條例(草案)》《汕尾市企業信用促進條例(草案)》在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中進行了第一次審議,隨后形成了兩部條例的草案修改稿;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對兩部條例的草案修改稿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形成兩部條例的草案修改二稿,并分別進行評估論證。今年7月27日,兩部條例的草案修改二稿經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后,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批。
《汕尾市榮譽市民條例》的制定堅持“小切口”立法,屬于“小快靈”項目。條例內容共十條,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性規定,包括立法目的、授予條件以及政府職責的規定;第二部分為推薦程序規定,包括推薦規定、審核及特殊規定、議案的提出及辦理的規定;第三部分為權利義務規定,包括榮譽市民禮遇、權利和義務、撤銷、終止稱號的情形;第四部分為附則。
《汕尾市企業信用促進條例》內容共三十三條,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性規定,主要包括立法宗旨、適用范圍、概念定義、基本原則、政府職責、部門職責、工作機構職責等規定;第二部分主要對信用信息歸集、采集、公開、查詢、披露,信用信息安全義務,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及程序,公共信用信息及市場信用信息的信用修復內容進行了規定;第三部分主要對信用信息政務應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企業項目獎勵措施、守信激勵、鼓勵政策、信用承諾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第四部分規定了法律責任、其他市場主體、條例實施日期。
記者 黃銘標
來源:汕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