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安全感與滿意度】 汕尾公安破獲多宗盜竊案
汕尾公安持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快偵快破、打早打小”破小案工作機制,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重拳打擊危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全面提升破小案打擊整治成效,彰顯為民辦實事公安擔當,持續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3月24日8時許,城區分局香洲派出所接連報稱,近期轄區連續發生多起電動車電池被盜案件。接到報警后,城區分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通過走訪現場、分析監控視頻等手段,民警發現多起盜竊案件的作案手法相似。經過連續幾天的努力,民警成功鎖定了5名涉案嫌疑人,并于近日,聯合城區分局打擊專業隊將他們一一抓獲歸案。經詢問,王某然等五人分別對各自盜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同時對五人販賣贓物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對作案工具一批予以收繳。4月1日16時許,城區分局刑偵大隊、打擊專業隊聯合東涌派出所,通過偵查研判,分別在城區馬宮街道某村兩間民房抓獲涉嫌盜竊摩托車的徐某權、陳某聰,追回被盜車輛2輛,嫌疑人均對涉嫌盜竊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月1日18時許,城區分局刑偵大隊、打擊專業隊聯合東涌派出所,通過偵查研判,在城區某會所附近便利店抓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張某俊、林某壕、余某龍,嫌疑人均對涉嫌收贓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月23日20時許,市民林先生報警,稱家中存放現金被盜。在查看領居家監控時發現一陌生男子從圍墻跳入自家院中,進入屋內10多分鐘后又翻墻離開。獲悉后,陸豐市局刑偵大隊聯合甲西派出所開展案件偵查,通過走訪和調取周邊視頻監控,經過研判分析鎖定嫌疑人身份信息。為了讓盜竊嫌疑人盡快歸案,辦案民警在加大抓捕力度的同時開展上門走訪工作,規勸嫌疑人家屬督促其主動投案自首。3月26日10時許,迫于公安機關抓捕壓力。犯罪嫌疑人林某平(男,48歲,甲西鎮人)將所盜現金悉數交還給失主,并主動到甲西派出所投案接受調查。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林某平對其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予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月28日,群眾報警,稱其停放在碣石鎮水產市場一居民樓下的摩托車被盜。接報后,陸豐市局刑偵大隊聯合南門派出所民警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并鎖定嫌疑人。3月28日21時,陸豐市局刑偵大隊在碣石鎮抓獲盜竊摩托車嫌疑人陳某某、黃某某等2人,現場繳獲作案車輛1輛,追回被盜車輛1輛。經詢問,陳某某、黃某某等2名盜竊嫌疑人如實供述了其2月26日、3月28日在碣石鎮水產市場盜竊摩托車的違法事實,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予行政處罰。
4月6日,家住東海街道某小區的范先生報警,稱其摩托車被盜。接報后,陸豐市局刑偵大隊聯合北堤派出所立即啟動破小案快偵機制,圍繞案發現場及周邊開展追蹤、調查走訪。4月8日,辦案民警在合成作戰中心的工作支撐下將嫌疑人曾某銘(男,18歲,海豐縣人)抓獲歸案。目前,違法行為人曾某銘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予行政拘留并罰款。
3月29日,市民鄭先生報警,稱其停靠在東海街道一路口的摩托車被盜。接報后,陸豐市局刑偵大隊聯合北堤派出所民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研判分析,鎖定嫌疑人莊某某。4月9日,在合成作戰中心的工作支撐下,嫌疑人莊某某被民警抓獲,并繳獲被盜摩托車。莊某某還供述了其盜竊摩托車的違法事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4年3月14日10時許,海豐公安可塘派出所接到一藥店老板報警稱:其柜臺被人撬開,里面千元現金被盜。接報后,可塘派出所立即啟動“快偵快辦”破小案工作機制,辦案民警通過開展現場勘查及研判分析,最終鎖定涉盜竊嫌疑人身份。3月15日,辦案民警果斷出擊,在汕尾城區成功抓獲涉盜竊嫌疑人鄭某義(男,34歲,汕尾城區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月17日晚,藥店老板盧女士特贈印著“破案神速,一心為民”的錦旗送到可塘派出所,對該所快速破案快速挽損表示感謝和贊許。
2024年3月3日,華僑管理區前海綜合市場發生盜竊手機警情,3月8日,值班組將案件移交給治交大隊,治交大隊迅速行動,集中精力研判分析,鎖定嫌疑人劉某,并于3月13日中午在華僑管理區郵政局附近抓獲嫌疑人劉某,劉某對盜竊事實供認不諱,治交大隊依法對劉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并于14日凌晨送陸豐豐市拘留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