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綜合科科長、四級高級警長蔡萬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汕尾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綜合科科長、四級高級警長蔡萬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蔡萬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工作失職失責,對本單位黨員干部疏于教育、監督、管理,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違反計生政策,超計劃生育;擔任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期間,放任、默許機動車駕駛員初學考試各科目負責人違規操作機動車駕駛員初學考試獲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所送巨額財物。蔡萬瀛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蔡萬瀛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蔡萬瀛,男,1967年12月生,漢族,廣東陸豐人,大學文化程度,1985年10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9年6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五大隊大隊長;2012年4月任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山高速公路大隊教導員;2015年4月任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所長;2018年9月任汕尾市公安局警察訓練支隊政委、一級警長;2019年7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綜合科科長、一級警長;2020年1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綜合科科長、四級高級警長;2021年5月被免去汕尾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綜合科科長、四級高級警長職務。(汕紀宣)(來源:汕尾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