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結了首例確定村委會換屆選舉選民資格系列案,及時有效保障了公民的選舉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5月8日下午,葉某珍、葉某貞等25名起訴人委托其代理律師到鲘門法庭要求立案審理確認他們具有海豐縣赤石鎮洛坑村第七屆村民選舉委員會選民資格。
赤石鎮洛坑村選舉日定于5月13日,也就意味著案件必須在13日前作出裁判,鑒于該系列案案情特殊,時間異常緊迫,社會影響較大,鲘門法庭審查訴訟材料后,及時向縣法院領導作了匯報,并按法院領導要求依法依規及時立案,快審快結。 ? ?
為確保該村委會換屆選舉公開、公正、順利依時舉行,縣法院立即組建了新型審判團隊,由主管副院長林城彬擔任審判長,鲘門法庭庭長楊鋒、梅隴法庭庭長羅好平等三名入額法官組成合議庭,依法適用特別程序公開開庭審理。
該系列案于5月11日順利開庭。庭審中,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激烈的訴辯,起訴人一方情緒激動,甚至揚言若得不到公正的處理就要在村委會選舉當日擾亂選舉秩序,雙方各自指責對方破壞了本屆選舉活動的違法行為。葉某珍等25名起訴人認為他們戶籍在洛坑村,系該村村民,應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洛坑村第七屆選舉委員會在選舉活動中,對25名起訴人的選民資格不予確認登記、公布,非法剝奪了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為此,請求法院依法確認25名起訴人具有選民資格;洛坑村第七屆選舉委員會認為,起訴人此次起訴行為并非本人意愿,系有人背后操控,意在破壞本屆選舉活動的順利進行,且起訴人大部分系出嫁女,不在本村居住,至今未申請過選民登記,故不存在選舉委員會剝奪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問題。針對案件爭議的焦點,即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需具備哪些條件等問題,合議庭讓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充分的陳述、舉證、質證、辯論。
鑒于申請確認選民資格案件作出的判決屬于終審判決,海豐法院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經過充分查明事實,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審核證據后,海豐法院依法作出如下裁判:12位符合法律規定、有證據證實的起訴人判決確定具有選民資格;另外13名起訴人中判決不予支持具備該村選民資格5人、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7人、裁定同意撤訴1人。裁判文書于5月12日送達到每一位當事人的手里。當事人均表示會按照法院作出的裁判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
5月13日,海豐縣赤石鎮洛坑村第七屆村民選舉委員會選舉活動如期舉行,獲得法院判決確認具有選民資格的12位村民順利的履行了自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憲法》和《選舉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在法治建設日漸完善的今天,公民選舉權、被選舉權被剝奪的情況仍時有發生,但真正能站出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公民少之又少。本案中的25名起訴人成為海豐在選民資格維權領域“第一批吃螃蟹”的人,實屬難能可貴!當我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不法侵害時,應該勇敢地站出來,拿起法律的武器與不法行為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