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一、汕尾市紅海灣經濟開發區某海鮮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4日,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紅海灣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汕尾市紅海灣經濟開發區某海鮮餐廳現場未張貼有反對食品浪費宣傳資料,未宣傳反食品浪費知識。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規定進行處罰。
案例二、陸河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7日,陸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陸河縣某餐飲店現場未在經營場所墻上或者桌上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通過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規定進行處罰。
案例三、陸河縣河田鎮某漁道陸河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7日,陸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陸河縣河田鎮某漁道陸河店現場未在經營場所墻上或者桌上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通過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規定進行處罰。
案例四、陸豐市大安鎮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6日,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陸豐市大安鎮某餐飲店現場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粘貼或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就餐區餐桌上有顧客就餐后出現剩余飯菜等情況。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規定進行處罰。
案例五、陸豐市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7日,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汕尾市陸豐市某餐飲店現場就餐區未設置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等宣傳標識,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就餐區餐桌上有客戶就餐后出現剩余飯菜等情況。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規定進行處罰。
來源: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